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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聚信工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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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表態分裝食品需標示原保質期
2016-11-23 閱讀(1939)
8月19日下午成都高新區*公開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成都海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山公司”)就因不服對自己“按分裝日期標注生產日期”的行政處罰將四川省、成都市食品*一同告上了法庭。
當天省食*副局長魏夕和、成都市食*局長周萬生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坐到了被告席上出庭應訴。兩人均明確表示食品的分裝日期不能等同于其生產日期要向食品分裝行業潛規則說不。
爭議焦點分裝日期是否為生產日期
庭審從19日下午2點開始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原告以分裝日期作為生產日期而保質期仍按原來的期限標注。
被告成都市食*稱2014年2月20日該局*人員對成都市海山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工作人員正在對品名為“鐵板魷魚絲”的魷魚絲進行分裝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9月30日保質期6個月。而分裝后的產品名為“黃金魷魚絲”外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2月20日,標簽上未標注“分裝”字樣保質期仍為6個月。
成都市食*認為原告僅是對大包裝的魷魚絲進行單純性的分裝在其加工過程中并無能夠延長保質期的加工工藝。原告的行為嫌虛假標注保質日期,變相延長保質期限。
對此原告海山公司代理律師認為自己不存在虛假標注被告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而且保質期取決于食品的生產條件、包裝和工藝我們采用了微波殺菌可以延長魷魚絲的保質期。”
食*表態分裝食品需標示原保質期
“分裝企業對分裝食品的保質期應當以原保質期為標準明確標示。”成都市食*辯稱通過法庭調查和相關事實取證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相關規定對原告海山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涉及到食品分裝行業的潛規則問題我們就是要以此向這種潛規則宣戰。”在庭審的較后陳述中魏夕和說食品生產企業一定要有必要的技術能力判斷食品在哪個范圍內的保質期是安全的這必須要經過一系列的科學論證而不是僅讓企業“拍著胸口”承諾。
魏夕和當庭連發幾個疑問:即使如原告所說做了一次穩定加速測試實驗并以此確定產品的保質期但相關試驗數據在哪里?僅僅通過一次試驗就可以保證食品的內在質量安全嗎?對上市銷售尚在保質期的產品是否做過跟蹤?
魏夕和認為原告提供的現有數據或者證據不足以支撐其確定產品保質期的合理性。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法官宣判該案擇日宣判。
對話
食藥監部門要捅破“窗戶紙”
華西都市報:今天坐在被告席上你怎么看待自己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魏夕和:分裝行業的潛規則依然存在既有標準的缺失也有監管的缺位更有企業的不誠信。食藥監部門要捅破這層“窗戶紙”。
一是讓大家知道食品分裝行業存在的亂象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水平和維權意識。二是忠實履行法定職責打破行業潛規則。本案具有一定的爭議性和代表性我們愿意將這種爭議公開愿意公開審理并請*作出較終判決以便尋找到此類問題的監管方向或者監管標準。
華西都市報:你連續發出了幾個疑問讓人印象深刻。是否表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態度?
魏夕和:四川是有名的美食生產基地川菜享譽。能不能在食品藥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新《食品安全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的額度將處罰金額起點從2000元直接提到5萬元對一些違法行為處罰的額度大幅度提高較高可以處罰貨值的30倍。
具體到本案,雖然是成都市食*作出的行政處罰但四川省食*在整個行政復議中不僅到原告生產加工現場進行了調查也通過召開聽證的方式進行審理還提請了集體討論決定。我們認為對原告也并不是“一罰了之”或者以“罰款為目的”有必要通過較嚴格的處罰彰顯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