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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
閱讀:3392 發布時間:2018-12-4使用說明書
十二、煮爐前的檢查
在煮爐前,必須詳細檢查鍋爐的各零部件,檢查項目如下:
1、燃燒器、燃料供應系統、給水設備試運轉要正常。
2、人孔、手孔等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3、煙箱是否嚴密。
4、蒸汽管路、給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整、暢通。
十三、煮爐
特別提示 煮爐不符合要求,將腐蝕受壓元件,危害鍋爐安全運行,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
1、目的:煮爐是新爐投運前的重要工作,即向鍋爐內加入適量的氫氧化鈉(NaOH)和磷酸三鈉(Na3PO4·12H2O),使鍋水具有堿性來煮掉油污、鐵銹等物。同時Na3PO4·12H2O和水反應可生成P2O5,在內壁形成保護膜,可防止腐蝕。
2、加藥量的規定:
加藥量與鍋爐水容積及臟物的性質有關。鍋爐的水容積可從設計資料中查得。一般的加藥量為氫氧化鈉2~3kg/m3水,磷酸三鈉(Na3PO4·12H2O)2~3kg/m3水。具體加藥時,可考慮20%左右的損耗余量。
3、不允許將藥品固體或高濃度藥液直接加入鍋筒內。應溶解成20%的溶液,并攪拌均勻。操作時應注意保護(腐蝕性)。加藥時要確認鍋爐內沒有壓力,打開人孔蓋,鍋爐上水至鍋筒2/3處。
4、煮爐過程。煮爐時應有較高水位。加藥后應封閉人孔,點火開始煮爐。
煮爐時間一般為34小時左右,對于4t/h以下的鍋爐可降至20小時左右。一般采用不排堿煮法。具體煮爐方案如下:
⑴ 加入藥液-------------------------1小時
⑵ 升壓至0.3~0.4MPa---------------1小時
⑶ 在升壓0.3~0.4MPa及5~10%的蒸發量下堿煮,同時熱緊螺絲-----6~12小時(視鍋爐容量而定)
⑷ 升壓至75%工作壓力---------------2小時
⑸ 在75%工作壓力及5~10%的蒸發量下堿煮,同時熱緊螺絲-----6~12小時(視鍋爐容量而定)
⑹ 多次排污和補充給水,將爐水更換,使爐水達到運行指標-----4~6小時(視鍋爐容量而定)
5、鍋水檢驗:煮爐期間每3~4小時取水樣化驗。分析鍋水堿度(全堿度)和磷酸根含量。當堿度<45eqmg/l時,應補充加藥。除堿度外,煮爐后階段要求磷酸鹽含量穩定,方能認為煮爐合格,進行排污換水。在換水過程中應注意沖洗藥液所接觸的地方,特別是閥門等地方。
6、煮爐效果檢驗。等到鍋筒內泄壓、冷卻、放水后,打開鍋筒上的門孔裝置,檢查煮爐效果,內表面應無油垢、浮銹,而有黑色磷化層。檢查合格后,關閉門孔裝置。
十四、點火控制
1、預吹風,通過助燃風機將新鮮空氣送入爐膛。
自動點火,燃燒機用高壓點火變壓器產生電弧點火,要求輸出能量為:電壓=3. 5K V、電流=15mA,點火時間一般為:2~5秒。
2、燃燒狀態監控,燃燒狀態監控要求從熄火到火焰探測器發出熄火信號的響應時間不超過0.2秒。
3、點不著火的保護,燃燒機點火時,如果點不著火,燃燒機進入保護狀態。
4、熄火保護,燃燒機在燃燒過程中,若意外熄火,燃燒機進入保護狀態。
5、停爐后吹掃:既停爐時先關閉燃燒器不關閉循環風機,等燃燒室內溫度冷卻后在關閉循環風機。
十五、調試
特別提示 升火時溫度升高不得過快,避免各部件受熱不均,產生過大應力,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
1、鍋爐在調試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而后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抬起安全閥手柄,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
3、開啟燃燒器。并注意進行吹掃。
4、升火時溫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熱不同而產生過大的熱應力,影響鍋爐壽命,初次升火從冷爐到水溫升至工作溫度的時間以10~12小時為宜,以后升火時除有特殊情況外,冷卻爐不短于5小時,熱爐不短于1小時。
5、當壓力升到0.2~0.3MPa時,檢查人孔及手孔蓋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擰緊人孔及手孔(或頭孔)蓋螺栓,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無漏。
6、當鍋內壓力、溫度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7、燃燒器負荷調整、蒸汽壓力調節參閱鍋爐《電控原理說明書》
8、燃燒狀況的調整:一般情況下,燃燒器的風油比或風氣比在燃燒器出廠時已經調整好,所以在鍋爐上不再需要調整。但如果發現燃燒器燃燒不良時,可以請有經驗的維修工程師進行調整。
十六、調整安全閥
特別提示 不按規定調整安全閥,會導致鍋爐爆炸!! |
安全閥應在初次升壓時進行調整。整定時應符合下表要求。且本型鍋爐安全閥(包括省煤器安全閥)的具體整定壓力值詳見管道儀表閥門圖,或按下表的規定進行調整安全閥。
名稱 | 額定蒸汽壓力(MPa) | 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
蒸汽鍋爐 | ≤0.8 | 工作壓力+0.03MPa |
工作壓力+0.05MPa | ||
0.8<P≤5.9 | 1.04倍工作壓力 | |
1.06倍工作壓力 |
注:(1)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整定壓力進行調整。
(2)表中的工作壓力,系指安全閥裝置地點的工作壓力。
(3)安全閥應無漏氣和沖擊現象。
(4)省煤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裝設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5)上述工作合格后,鍋爐應全負荷連續試運行4~24小時,試運行過程中應注意檢查,以各種部件和附屬設備均運行正常為合格。
十七、正常運行
特別提示 1、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員應詳細閱讀產品設計說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熟悉圖紙,對設備做到心中有數。 2、鍋爐運行時,必須先檢查鍋筒水位是否正常,然后再啟動鍋爐! 3、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在運行時管理及操作不當,會危機鍋爐安全!! 4、水質不符合要求,會使泥沙沉淀鍋筒下部,形成水垢并破壞水循環!! |
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注意節約燃料。司爐工應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作業。
1、啟動前的準備:
- 檢查日用油箱,確信其中的輕油應至少能用兩小時以上;
- 檢查軟水箱中的水位,確信能至少用兩小時以上;
- 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是否滿足所有電動機的要求;
- 檢查油路或氣路、給水和蒸汽管路上的閥門狀態是否符合要求。
2、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給水應除氧,符合下表:
項目 | 額定蒸汽壓力/MPa | P≤1.0 | 1.0<p≤1.6 | ||
補給水類型 | 軟化水 | 除鹽水 | 軟化水 | 除鹽水 | |
給
水 | 濁度 FTU | ≤5.0 | ≤2.0 | ≤5.0 | ≤2.0 |
硬度 (mmol/L) | ≤0.030 | ≤0.030 | ≤0.030 | ≤0.030 | |
PH(25℃) | 7.0~9.0 | 8.0~9.5 | 7.0~9.0 | 8.0~9.5 | |
溶解氧a (mg/L) | ≤0.10 | ≤0.10 | ≤0.10 | ≤0.050 | |
油(mg/L) | ≤2.0 | ≤2.0 | ≤2.0 | ≤2.0 | |
全鐵 (mg/L) | ≤0.30 | ≤0.30 | ≤0.30 | ≤0.30 | |
電導率(25℃) (μs/cm) | - | - | ≤5.5×102 | ≤1.1×102 |
項目 | 額定蒸汽壓力/MPa | P≤1.0 | 1.0<p≤1.6 | ||||
補給水類型 | 軟化水 | 除鹽水 | 軟化水 | 除鹽水 | |||
鍋
水 | 全堿度b (mmol/L) | 無過熱器 | 6.0~26.0 | ≤10.0 | 6.0~24.0 | ≤10.0 | |
有過熱器 | - | - | ≤14.0 | ≤10.0 | |||
*堿度(mmol/L) | 無過熱器 | 4.0~18.0 | ≤6.0 | 4.0~16.0 | ≤6.0 | ||
有過熱器 | - | - | ≤10.0 | ≤6.0 | |||
PH值(25℃) | 10.0~12.0 | 10.0~12.0 | 10.0~12.0 | 10.0~12.0 | |||
溶解固形物(mg/L) | 無過熱器 | ≤4.0×103 | ≤4.0×103 | ≤3.5×103 | ≤3.5×103 | ||
有過熱器 | - | - | ≤3.0×103 | ≤3.0×103 | |||
磷酸根c (mg/L) | - | - | 10.0~30.0 | 10.0~30.0 | |||
亞硫酸根d (mg/L) | - | - | 10.0~30.0 | 10.0~30.0 | |||
| 相對堿度e | <0.20 | <0.20 | <0.20 | <0.20 | ||
注1: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蒸汽的質量應執行GB/T12145規定的額定蒸汽壓力3.8MPa~5.8MPa汽包爐標準。 注2:硬度、堿度的計量單位為一價基本單元物質的量的濃度。 注3:停(備)用鍋爐啟動時,鍋水的濃縮倍率達到正常后,鍋水的水質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 |||||||
a溶解氧控制值適用于經過除氧裝置處理后的給水。額定蒸發量≥10t/h的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蒸發量<10t/h的鍋爐如果發現局部氧腐蝕,也應采取除氧措施。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0.050mg/L。 b對蒸汽質量要求不高,并且無過熱器的鍋爐,鍋水全堿度上限值可適當放寬,但放寬后鍋水的PH值(25℃)不應超過上限。 c適用于鍋內加磷酸鹽阻垢劑。采用其他阻垢劑時,阻垢劑殘余量應符合藥劑生產廠規定指標。 d適用于給水加亞硫酸鹽除氧劑。采用其他除氧劑時,除氧劑殘余量應符合藥劑生產廠規定指標。 e全焊接結構鍋爐,可不控制相對堿度。 |
3、壓力表
為了保證壓力表正確性,壓力表的裝設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的規定。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4、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定期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
5、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應沖洗一次,檢查是否正常,如發現堵塞或指示不正常,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
8、排污閥:
排污(參閱第十八條“排污”)
9、正常操作
1) 必須不間斷地根據用汽情況來調整鍋爐負荷,保證壓力與蒸發量的穩定,用汽部門應與鍋爐房加強聯絡,用汽有變化時,較好能提前半小時通知鍋爐房。
2) 本鍋爐燃用輕油時,應用基低位發熱值約42000kJ/kg。燃用天然氣時,應用基低位發熱值約35000kJ/kg。
3) 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10、鍋爐房清潔
⑴ 鍋爐房應保持整潔,鍋爐房里不應堆放其他雜物。
⑵ 注意室內照明,水位表、壓力表尤應有良好照明,使司爐看得清楚。經常巡檢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11、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能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⑴ 接班的司爐,要在規定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⑵ 交班時司爐要做到:
A 鍋爐壓力與水位正常。
B 燃燒器燃燒穩定。
C 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D 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E 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⑶ 交換班雙方要做到交得*,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十八排污
特別提示 不按規定排污,會導致爐水濃度過大,造成蒸汽帶水及鍋筒底部結垢!! |
一般給水內含有或多或少的礦物質,給水進入鍋爐后,礦物質在鍋筒內沉淀下來。為了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的鍋爐問題,必須保證爐水質量,爐水總堿度應不超過18毫克當量/升,超過上述范圍時,應對爐水進水排污。
可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排污,一般情況下,每班不少于1~2次。
- 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在排污時應密切注意鍋筒內水位變化,如有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排污。
- 鍋爐的正常排污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以軟化水為補給水或者單純采用鍋內加藥處理的工業鍋爐不高于10%;
(2)以除鹽水為補給水的工業鍋爐不高于2%。
3、如二臺或二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排污時應注意:
⑴ 禁止二臺鍋爐同時排污。
⑵ 如另一臺鍋爐正常檢修,則排污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4、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內或排污井內,并且沒有保護設備,則必須在確實知道靠近排污管端處沒有人時才可以進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時發生不幸事故。
5、排污時具體操作如下:
每個管道上串裝有二只排污閥,操作時不得加長開啟手柄或錘擊手柄,防止突然開啟造成事故。排污時先開慢開閥(離鍋筒近的一只),后開快開閥,排污完畢后先關快開閥,后關慢開閥,這樣排污動作迅速,便于泥渣排除,雖然快開閥易磨損泄露,但可以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關閉慢開閥進行檢修。排污時,如發現排污管道內有沖擊聲,即應將只排污閥關小,直至沖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再緩緩開大,排污不宜連續長時間進行,以免影響水循環。
6、排污完畢,關閉排污閥后,應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檢查方法是:關閉排污閥過一些時間后,在管道上用手試摸,是否冷卻,如并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
7、鍋爐鍋爐宜裝有排污擴容器或污水換熱器,用于減少排污損失,熱量提高利用率。(10t/h及其以上需安裝此設備)
十九、使用管理
- 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及其系統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從事節能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鍋爐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
-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且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節能管理的有關制度。節能管理有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技能目標責任制和管理崗位責任制;
(2)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制度,并且做好相應檢查記錄并且存檔;
(3)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設計要求正確選用燃料;
(4)計量儀表校準與管理制度;
(5)鍋爐及其系統維護保養制度;
(6)鍋爐水(介)質處理管理制度;
(7)鍋鍋爐水作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考核制度,鍋爐作業人員鍋爐經濟運行知識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計劃,并且有培訓、考核記錄。
3、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能效考核、獎懲工作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進行定期能效測試,對不符合節能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5、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測。重點檢查和檢測的項目,包括鍋爐使用燃料與設計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質出口溫度和壓力,鍋爐補給水量和補給水溫度,排煙溫度,爐墻表面溫度,以及系統有無額跑、冒、滴、漏等情況。
6、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計量與統計工作。有條件的工業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鍋爐及其系統運行能效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參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TSG G0003)。
7、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應當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
8、鍋爐操作人員應當根據終端用戶蒸汽量、熱負荷的變化,及時調度、調節鍋爐的運行數量和鍋爐出力,有條件的鍋爐房可安裝鍋爐負荷自動調節裝置。
9、鍋爐水(介)質處理應當滿足鍋爐水(介)質處理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
10、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技術檔案。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將鍋爐產品能效技術檔案與產品質量檔案和設備使用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相同部分檔案資料可保存一份)。
(1)鍋爐產品隨機出廠資料(含產品能效測試報告);
(2)鍋爐輔機、附屬設備等質量證明資料;
(3)鍋爐安裝調試報告、節能改造資料;
(4)鍋爐安裝、改造與維修能效評價或者能效測試報告;
(5)在用鍋爐能效定期測試報告和年度運行能效評價報告;
(6)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監察記錄;
(7)計量、檢測儀表校驗證書;
(8)鍋爐水(介)質處理檢驗報告;
(9)燃料分析報告。
二十、停爐
鍋爐停爐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自動停爐:
1)當蒸汽壓力升至超壓保護值時,燃燒器即自動關閉。這時鍋爐還處于運行狀態,仍會自動啟動。(也有設置為大火轉為小火的)
2)當蒸汽壓力升至第二超壓保護值時,燃燒器自動關閉。此時燃燒器不會自動啟動,須按復位才行。
2、手動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 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底可見邊緣;
⑵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⑶ 鍋爐水位超過較好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⑷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⑸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⑹ 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⑺ 鍋爐元件損壞且危機到運行人員;
⑻ 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緊急手動停爐應著重防止事故擴大,具體步驟是“手動”→“小火”→“停爐”。
二十一、維護保養
1、鍋爐在運行期間應注意下列各點:
⑴鍋爐的給水及爐水的監測
鍋爐的給水和爐水水質應符合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并定期取樣化驗。由化驗人員確定排污的數量及次數。化驗與排污應有詳細記錄。
⑵轉動機械的監測
對于水泵、風機、油泵等要采用一看二聽三摸的方法進行監視。發現異常現象,即采取辦法處理。必要時要停爐檢修,均不可大意。
⑶日用油箱的油位監視
若無油位自動控制裝置,應定期檢查油位,發現油位太低,不夠使用2小時時,請提前通知燃料人員注入新的燃油。
⑷軟水箱的水位控制
一般采用自動控制
⑸水處理設備的運行狀態
要定期檢查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劑是否失效,或定期進行反洗。
⑹排煙溫度監測
正常情況下新的鍋爐一般排煙溫度較低,隨著運行時間的增加會逐漸上升。如果發現這個變化太大并超過了20℃(指差值),就應選擇適當時間停爐清灰。這種現象如果發生得很頻繁,則要檢查燃燒系統是否正常了。如油壓太低,油溫太低以致霧化不良,或風油比不對,造成油氣混合不良以致缺氧燃燒而析炭。
另外,對于干背式鍋爐,如果排煙溫度猛然增加,則有可能在后煙箱的第二回程及第三回程之間的隔火墻漏煙,就需停爐修復。
2、鍋爐運行2~3星期,應檢查一次。
主要檢查閥門、管道法蘭等處,如有滲漏應予修復。
3、鍋爐運行每隔3~6個月后,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除做上述2的各項工作外,尚須進行下列工作:
1) 清除鍋筒內部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清水洗清。
2) 對鍋爐內外進行檢查,如受壓部分的焊縫,鋼板內外有無腐蝕現象。若發現有嚴重缺陷應及早修理。若缺陷并不嚴重,亦可留待下次停爐時修理。如發現有可疑之處,但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作出記錄以便日后參考。
3) 檢查完畢后可在著水面涂鍋爐漆,以防腐蝕。
4、鍋爐底座、前后煙箱等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5、鍋爐長期不用的保養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用干保養法,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保養法。
⑴ 干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去爐水,將內部污垢*清除,沖洗干凈,在爐膛內微火烘干(注意不要大火),然后將10~30mm塊狀的生石灰分盤裝好,放置在鍋筒內,不使生石灰與金屬接觸,生石灰粉的重量,以鍋筒容積每立方米8kg計算,然后將所有的人孔、手孔、管道閥門關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如生石灰粉碎成粉狀須即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應將生石灰和盤取出。
⑵ 濕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出爐水,將內部污垢*清除,沖洗干凈,重新注入已處理的水至全滿,將爐水加熱到100℃,讓水中的氣體排出爐外,然后關閉所有閥門。氣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濕保養法,以免水凍結后損壞鍋爐。
二十二、受壓元件的檢驗和水壓試驗
1、根據“蒸規” ,運行鍋爐的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驗,定期停爐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運行的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 新裝、改裝和移裝后,需要運行時;
2) 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時;
3) 受壓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還應進行水壓試驗);
4) 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2、檢驗前應使鍋爐*停爐,*清除內部水垢、外部煙垢,必要時尚須拆除包裝鋼板和保溫材料,檢查重點如下:
1) 鍋筒的焊縫管孔等是否正常,有無滲漏情況;
2) 鍋爐鋼板內外有無腐蝕變形等現象;
3) 給水管、排污管和鍋筒連接處有無腐蝕、裂縫;
4)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5)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6) 水側內部的水垢、水渣是否過多。
3、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如必要時還應作強度計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4、試驗壓力按表3
名 稱 | 鍋筒工作壓力P | 試驗壓力 |
鍋爐本體 | <0.8MPa | 1.5P但不小于0.2MPa |
鍋爐本體 | 0.8~1.6MPa | P+0.4MPa |
鍋爐本體 | >1.6MPa | 1.25P |
5、水壓試驗步驟:
1) 水壓試驗應在周圍氣溫高于5℃時進行,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水壓試驗用的水應保持高于周圍露點的溫度,以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也不宜溫度過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過大的溫度應力,一般為20℃~70℃。
2) 水壓試驗時,進水溫度應保持在20~30℃左右,溫度過低易使鍋爐外壁凝有露水,與發生滲水等不嚴密情況會混淆不清,增加檢查困難,溫度過高則易引起不均勻的脹縮,且外表溫度太高能使水滴蒸發,使滲漏處不易發現。
3) 水上滿后,逐漸升高壓力至0.4MPa時,即進行一次嚴密性檢查,必要時可緊一次法蘭、人孔門和手孔(或頭孔)蓋的螺栓。
4) 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地升降,當水壓上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導常現象,然后再升壓到試驗壓力,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即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
5) 發現任何滲漏情況都應做上記錄,以便降低到大氣壓時進行修理。
6、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情況,即認為合格。
1) 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 水壓試驗后,無可見的殘余變形;
7、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 嚴格禁止壓力超過0.4MPa后緊法蘭螺栓;
2) 在水壓試驗時應有特別標志,避免人多嘈雜的情況下發生危險;
3) 有壓力時不得站在焊口法蘭及閥門的正前面。
二十三、鍋爐的能效測試和監督管理
1、鍋爐的能效測試只有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公布的測試機構才有資格進行。
2、辦理鍋爐使用登記時,使用單位需提供鍋爐產品能效相關情況,以便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查管理,如能效指標不合格的則不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3、WNS系列鍋爐是一種全自動臥式內燃三回程燃油(氣)快裝鍋爐,其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安裝使用說明書等。
4、用戶可以依據蒸規、TSG0002-2010《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之規定、安裝使用說明書來進行鍋爐的經濟運行操作。
說 明
1、用戶需向制造廠查詢有關鍋爐的技術資料時,應說明合同及總圖號。
2、對鍋爐制造質量的查詢,應注明鍋爐編號(在鍋爐銘牌上)。
3、鍋爐如有轉移,必須將所有技術文件同時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