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
現將《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為全面落實2025年寶山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區域食品生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與信用分類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任務
食品生產科負責全區食品生產環節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的制定,執法大隊根據年度計劃負責實施轄區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根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與信用分類管理辦法》,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A的食品生產企業,兩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B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C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對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D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
二、檢查內容及重點
加強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按照“一域一檔”“一企一檔”,對重點區域、重點食品以及屬地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并結合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督促企業根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等規定,及時制定并完善與企業管理制度、產品特性、工藝特點相適應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
開展監督檢查時,應嚴格按照《上海市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規定事項開展全項檢查,主要檢查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委托生產、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前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方面內容,對納入信息追溯目錄的企業,還需檢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生產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生產過程是否嚴格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出廠檢驗是否按要求開展、標識標簽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存在超范圍生產、是否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是否存在超范圍或者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要求
1.統籌實施現場檢查計劃。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等要求,加大計劃合并統籌和任務實施管控,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和專項檢查工作,完成年度監管頻次要求,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同時,本年度內需多次現場行政檢查的,檢查間隔原則上應當在一個月以上。對同一行政檢查對象同一經營場所同時存在多項尚未執行的現場檢查任務,以及同時存在尚未執行的有計劃檢查和觸發式檢查任務的,原則上應當合并實施檢查任務;觸發式現場行政檢查內容能覆蓋檢查完畢之日起一個月內計劃進行的現場檢查的,可視為完成本次有計劃的現場檢查工作。
2.規范涉企現場檢查工作。在開展現場檢查前,執法人員應通過“互聯網+監管”、移動監管等相關業務系統選擇或登記檢查任務,申請“檢查碼”。在申請“檢查碼”時,應填寫行政檢查計劃編碼或觸發式行政檢查任務來源,作為申請“檢查碼”的理由。到達檢查場所后,應先向行政檢查對象主動出示“檢查碼”,并當面告知行政檢查的依據、內容、要求、程序以及行政檢查對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開展行政檢查時,應規范使用并填寫監督檢查記錄表、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文書,并如實將檢查情況和檢查結果及時錄入移動監管系統,逐項描述發現的問題,詳細記錄處置措施,檢查后將結果記錄表張貼在食品生產企業公示板上。
3.加強隱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對監督檢查結果為調查處理的,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需要立案調查的,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開展調查處理。對監督檢查結果為責令整改的,應依法責令企業整改。當場整改的,應當對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況在結果記錄表中進行記錄。限期整改的,應當書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被檢查單位應當按期整改,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執法人員應當跟蹤整改情況并記錄整改結果。對被檢查單位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需提供整改相關記錄或證明材料,并按時上傳至綜合監管系統。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而未執行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4.及時開展首次獲證企業檢查和評級。根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與信用分類管理辦法》要求,首次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應在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采用告知承諾方式首次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在獲得許可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首次獲證時間距當年12月31日不足3個月或30個工作日的,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開展監督檢查。根據監督檢查結果,按照《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與信用分類管理辦法》確定首次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首次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除對告知承諾事項的核查,對首次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獲證后監督檢查,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納入涉企檢查月度計劃或實施觸發式現場行政檢查。
5.嚴格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和復產管理。根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與信用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連續停產一年以上擬恢復生產的,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對其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核查,同時開展監督檢查。符合恢復生產條件的,根據監督檢查結果,按照辦法確定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不符合生產經營要求的,應當責令采取整改措施;經整改達到生產經營要求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四、信息報送
每月22日前,執法大隊將當月檢查情況匯總表報送至食品生產科公務郵箱。如遇特殊情況(如企業搬遷、停產、注銷等)導致原定計劃無法實施的,應及時向食品生產科報備,并在移動監管系統內標注。計劃變動情況由食品生產科進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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