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廈門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受托制定的《供廈食品預包裝冷藏膳食》《預包裝冷藏膳食生產經營衛生規范》兩項團體標準,對預包裝冷藏膳食的食品安全指標、包裝要求以及生產、貯存和配送等提出相關要求。
《供廈食品預包裝冷藏膳食》由廈門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提出并歸口,由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廈門市標準化研究院、廈門市食品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聯華(航空)食品責任有限公司、廈門見福連鎖管理有限公司、廈門佰翔空廚食品有限公司、廈門綠進食品有限公司等單位主要起草。該標準規定了供廈食品預包裝冷藏膳食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生產加工過程、標簽、包裝和保質期,適用于預包裝冷藏膳食。
該標準定義“預包裝冷藏膳食”,是以谷物、豆類、薯類、畜禽肉、蛋類、水產品、果蔬、食用菌等或其制品中的一種或數種為主要原料(可配以餡料/輔料),熱加工后2 h內中心溫度降至10℃及以下,或以不需要熱加工的、中心溫度控制在10℃以下的即食食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以上熱加工降溫后的食品,并在該中心溫度下包裝,在0℃~10℃范圍內貯存、運輸和銷售的即食預包裝食品,如:米飯、粥、餛飩、水餃、面條、飯團、壽司、三明治、漢堡、米粉、菜肴、湯等。
《預包裝冷藏膳食生產經營衛生規范》由廈門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提出并歸口,由廈門市標準化研究院、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廈門市食品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聯華(航空)食品責任有限公司、廈門見福連鎖管理有限公司、廈門佰翔空廚食品有限公司、廈門綠進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該標準規定了預包裝冷藏膳食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廠房和車間、設施與設備、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成品貯存、運輸、銷售、檢驗與監控、留樣管理、人員管理、管理制度、記錄管理,適用于預包裝冷藏膳食的生產、運輸和銷售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6條“設施與設備”中,提出企業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生產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或半自動機械炊煮飯設備等熱加工熟制設備;食品冷卻能力不低于1000kg/h的快速冷卻設備(應能提供生產能力的評估報告),宜采用對門式真空
冷卻機或隧道式冷卻設備;自動履膜封口包裝設備;采用有效的異物控制措施,如設置篩網、強磁鐵、X光機、金屬探測器等。
此外,該標準對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也有嚴格的要求,如要求“冷凍肉、冷凍水產品應在低于18℃條件下進行解凍,解凍時間不得超過24 h,解凍后在48 h內加工烹調”、“熱加工后應立即冷卻,確保2h內將膳食中心溫度降至10℃以下”、“膳食冷卻完畢至包裝的時間應控制在4h以內”等。
據了解,為支持預包裝冷藏膳食產業發展,團體標準正式出臺后,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還配套出臺惠企政策,制定發布《關于預包裝冷藏膳食及即食鮮切果蔬等食品生產許可及事中事后監管相關事項的通知》,對新業態進行監管。扶持政策的出臺,將有力提振市場主體信心、促進預制菜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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